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活动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标准,维护招标人和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益,保障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水利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粤发改公资办〔2017〕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我厅2015年4月20日印发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相关费用发放指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粤发改公资办〔2017〕3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9日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